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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广州天河区首次对电动车违规充电人员处行政拘留!

据了解,2018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天河区实际接原始火灾警情同比下降19.57% ,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14.99%。天河警方针对消防违法行为,行政罚款总额同比上升30.68%,依法行政拘留32人,责令“三停”场所9间,临时查封场所102间,刑事拘留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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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首次拘留电动车违规充电起火责任人1人

4月11日凌晨4时许,天河区黄村新村某小区一楼楼梯间发生火灾。经查,嫌疑人欧某于4月10日23时许,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梯间充电。由于未注意安全问题,导致电动车起火爆炸并引起火灾,造成电动车、楼梯间防盗门及电箱、电线等烧毁。嫌疑人欧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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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警方依法对欧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这是天河区首次对电动车违规充电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为防范电动车火灾敲响了警钟。

早在2016年10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预防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车消防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居民住宅区(楼)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对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居(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加强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落实电动车用户消防安全责任。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个人违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消防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宅(楼)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远离楼梯口,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应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四、加强电动车火灾常识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居民住宅区(楼)应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标识。

五、加强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向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反映处理,也可以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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