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新政,你的电动车是否违规上路?

云易充  2018-11-29 10:45

电动自行车已然成为了中国老百姓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今,全社会的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它给人们带来的便利自然不言而喻。但因为市面上有各类各样不符合生产标准的电动车在长期售卖,导致因电动车不符合标准而造成的事故频发不断。


为了有效预防电动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规范全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 准,今年5月份,国家发布了新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是中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一。

近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诸葛建介绍,该技术规范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包括增加了防篡改要求,规定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至25公里、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至400W等,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

浙江省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在全国率先提出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有关办法,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于我们电动车老百姓老说,最关心的还是『如果现在自己的电动车算是超标的,那么还能不能继续上路?』的问题。


对于此问题, 浙江政府也给出了规定:

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浙江实行三年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办理备案登记不收任何费用。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于违反规定的,《通知》中也制定了相对应的措施:

《通知》还提到,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持有汽车驾照,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云易充温馨提示:浙江的小伙伴儿们,如果您现在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的话,那么在明年的3月31号之前,一定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上牌哟,否则的话就不能在道路上行驶了,如果违规行驶的话,可能会面临拘留、扣分的风险哦!最近有打算购买电动车的小伙们,在消费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商场,挑选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广大电动车老百姓们还是要遵纪守法,按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自己的电动车,为城市的电动车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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