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在自家门口起火,车主被拘留十日!

云易充  2021-03-17 17:37


自己的电瓶车停在家门口起火

及时扑灭是不是就没事了?

NO!

过失引起火灾

威胁公共安全

同样要面临法律的处罚




▶ 2021年3月10日15时许,上海市宝山区丹霞山路257弄一高层居民住宅11层楼道内,一辆正在充电的三轮助力电瓶车起火事发后,车主范某在邻居的提醒下及时从家中接水将火扑灭,所幸发现及时火势没有扩大,仅造成车头部分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01
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违规充电仍需担责


本以为自己灭了火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然而不久后车主范某却等来了公安、消防部门“登门拜访”。原来虽然消防员到场时火势已经被范某自行扑灭,但细心的消防员和公安民警发现起火的是楼道内停放的一辆电瓶车,便决定找到车主了解清楚事情原委。





02
违规停放还飞线充电?错上加错!


询问之下范某交代:当天下午他从外面骑电瓶车返回家中,并将电瓶车通过电梯带至11层楼道内停在家门口,到家后因发现电瓶车没电,就从家中连接一个拖线板为电瓶车充电。大概十几分钟后听到有邻居敲门告知其电瓶车起火,于是连忙从家中用脸盆接水灭火。


03
 物业多次张贴安全告知书,仍然心怀侥幸


据了解,事发前,小区物业、居委曾多次在小区上门提醒并通过张贴告知书等形式告知住户不得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瓶车,多数居民也能积极主动遵守,但仍有部分居民心怀侥幸,违规在楼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



04
 贪图“一时方便”,行政拘留十日


虽然因为处置及时,火势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影响,但车主范某仍为自己“贪图一时方便”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地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范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无独有偶


▶ 3月13日晚,浦东新区凌兆路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后,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火势很快被消防部门扑灭。



  起火建筑为多层居民楼,着火房屋为两室一厅,该着火房屋内3名住户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和观察,其中2人在自行救火过程中轻度烫伤,1人暂无伤情。经了解,目前3人均无大碍。

经消防部门现场初步勘查,在客厅靠窗口部位发现多个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残骸,且残骸有由内向外爆裂情况,火灾具体原因尚待进一步调查。


天气逐渐回暖

电动车充电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


很多车主朋友以为停在自家门口,即使发生火灾及时扑灭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将电动车入室充电,发生火灾可不是自行扑灭了事,引发火灾,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有可能遭受行政拘留处罚!



再次提醒大家:

楼道不停车,电池不进楼!

切勿因小失大,规范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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