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的注意了!全国最严新规8月1日起将在这个城市试行

云易充  2021-06-18 16:59

电动自行车因其灵巧方便,成为很多人每天出行的标配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车保有数量的不断上升,电动车违规行驶、 随意拉线充电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


8月1日

电动自行车史上最严新规

将在深圳开始试行!



据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50万辆。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8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3年。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区域和时段、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

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充电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充电事故多发势头,《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一是对充电场所作出了要求,即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充电设施。



二是对充电安全作出了要求,即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相关法律责任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重要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云易充在此提醒大家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同时,切勿私拉电线违规充电

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修改成功!

来电咨询

在线客服

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