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被罚2000元!

云易充  2021-08-05 17:04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后,北京、新疆、江苏、陕西等地,已开出多张罚单。处罚金额之巨、问责力度之大,为近年少见,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



8月3日上午,广西省桂林市恭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社区工作人员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高层民用建筑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经检查发现桂林市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小区还存在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的现象,小区物业虽然在单元楼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但依旧有大量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走廊里堵塞了消防安全出口。

 


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要求 #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广西金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检查组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对两家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分别处罚2000,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规定》还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由此,各地开展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专项检查行动,显示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打好防范电动自行车重大消防风险攻坚战的决心,毫无疑问,严监管将成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的常态。

 

伴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加,我国因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引发的火灾和触电事故也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由于电源适配器与电瓶连接线发生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火灾的事件比比是。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起火严重危害着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从充电方式的角度做好防范措施,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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