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子被拘留11天!后悔道:“别学我!”

云易充  2021-09-27 17:02

临近假期

家中有电动车的小伙伴

这件事情一定不能做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

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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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回顾

9月19日14时13分,永嘉县瓯北街道罗浮村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8名人员被困,其中2名人员自行逃生,其余6名人员被消防指战员救出。



经查明,当天下午,周某擅自把她的电瓶车电池拆出拿到家中一楼楼梯口充电,不料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并导致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烟气顺着楼梯口上窜,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及时,救下其余被困6人,没有发生伤亡。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过失引发火灾。



9月24日永嘉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9.19”瓯北街道民房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嫌疑人周某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望其吸取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02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对违反通告、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规定:



1)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2)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 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在楼梯间、消防安全出口乱停电动车

选择智能充电桩为电动车充电

切勿存侥幸心理

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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