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易充新闻:深圳现“租赁电单车”,广州明确表态:禁止

云易充  2017-06-26 14:36

近日,深圳街头出现了“互联网租赁”小单车,最高时速不超20公里/小时。外观、收费模式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基本一致,而且也是只需缴纳押金、扫码即可开锁使用。广州市交委明确表示:广州市政府早在2016年就发文禁止电动车上路,而这种电单车也被归为禁止行列,因此这类产品不准在广州使用。广州市交通部门还透露,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在广州市范围内暂未发现企业批量投放带助力装置的“互联网租赁电单车”。

云易充新闻:深圳现“互联网租赁电单车”,广州将禁止

广州市政府2016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明确“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广州目前是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

基于这个通行管理要求,并结合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为保障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广州市交通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不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等其它带助力装置自行车用于共享单车租赁。

今后,对于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或者其它带助力、动力驱动装置车辆用于互联网租赁的行为,交通部门将会同市、区各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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